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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议事和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

【来源: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议事和决策制度 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1-03-18 】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院里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常委会会议事规则》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在学校领导下,院里按其责权自主地开展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建设和科教兴农等活动,院长对院里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院党总支是政治核心,支持行政积极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保证院里各项工作的完成。

2、院里实行院务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院里的重大事项。院务会议制度是院里最高决策形式。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和系主任参加会议,凡属行政业务的由院长主持会议,其它则由书记主持会议。

3、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学院办公室主任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参加会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1、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院里教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学生管理等重大问题;院里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学科发展方向;科研、教研课题的申报;试点专业、省优质课申报、本科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联系毕业生就业单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院里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计划。

5、年度考核、评优,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6、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7、其它需要院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里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四、议事、决策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五、议事、决策程序

1、院务会议由院领导在开会前2天提出,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2、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3、院务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未经书记或院长批准,不得查阅。

六、附 则

1、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由院里参照学校有关制度另行研究解决。

2、本细则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