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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

【来源: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3-18 】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增强学生实习效果,按照吉农院院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了更好的实施“3+1”人才培养模式中“1”的部分,特此制定《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社会实践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二、适用范围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生在第七、第八学期校内外进行的教学实习、综合训练、生产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等类型的实习。

三、主要内容

(一)导师选聘

学院采取“双导师”制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

(二)实习分配原则

1、学生实习原则上采取学院统一安排的方式;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可以到就业单位实习,或自行联系具备条件的单位实习;需按本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提前一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离校实习;

3、参加考研而不能按学校要求进行“3+1”人才培养模式实习的学生,按吉农院院发〔2018〕36号文件中《第十二条实习的过程管理中(五)》执行。

4、对于因自主创业而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可记为良好等次,但要求学生应为创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将相关工商证明,税务证明、运营财务账簿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审核后存档。

5、对于已完成在校3年(专科2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最后1年因征兵入伍而无法进行实习的学生,须提供人民武装部入伍相关证明材料。实习成绩可记为良好等次。

6、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学生实际情况再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导师职责

1、专业导师职责:按照吉农院院发〔2018〕36号文件中第八条执行。

2、企业导师职责:实习期间每周与专业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总结学生实习情况。实习任务完成后,提醒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提交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表等材料。

(四)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按照吉农院院发〔2018〕36号文件中《第十三条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执行。

(五)留档材料

1、实习计划需在实习前一学期备案;

2、实习手册: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3、实习总结:学生总结、系室总结、学院总结;

四、其它说明

(一)各系(室)负责编制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安排、实习纪律、考勤制度、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组织制定各专业的实习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教师、分工及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对各班级学生进行分组,确定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

(二)应以自然班(30-40人)为单位分配导师,每个自然班可配备1-2名指导教师,如有多个专业在同一地点实习,可按照实习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原则依据各系室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按照此方法执行。

(四)在实习期间,各系室应派专人到各实习地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五)经费使用和工作量核算,按照吉农院院发〔2018〕36号文件中《第四章经费使用》、《第五章工作量核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