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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教学督导暂行办法

【来源: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教学督导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3-18 】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作风正派并热心教学工作的教师代表组成,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组织构成

组 长:常维毅、徐丽萍

副组长:叶 飞、宋 宇

成 员:马凤霞、秦秀丽、李玉杰、张 志、陈 冰、李秀花、薛 健、赵 雪、邢 力、李 凯、郑 雪

秘 书:孙旭哲

二、聘任期限

2019年10月——2021年12月,在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三、主要职责

1、每学期听课在10--15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一节课,听课范围涉及全院所有专兼职教师,重点听下一年度拟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几年新进青年教师和评教名次靠后且反响较大的教师。课程性质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每次听课督导组成员不少于3人,以保证督导评价客观、公正。

2、听课采取随机形式、不要事先通知,并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进程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

3、听课后应直接评价,填写《教学质量评价卡》,并及时分析、总结、反馈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听课应了解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纪律、作业或报告完成情况等与学习有关的学风情况,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对学生学习效果、学习风气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5、协助学院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参加学院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工作,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提出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6、每学期召开两次教学督导团工作会议,落实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督教为主,督学、督管为辅,督教、督学两兼顾。

2、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作。

3、坚持动态跟踪,注重督导成效,推动持续发展。

五、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加强督导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教学督导组织的各项工作,虚心听取督导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任课教师不得拒绝督导听课等督导活动,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

六、督导工作量

教学管理人员不计算工作量,普通教师每学期给与30学时工作量,这些工作量可以抵充其教学工作任务,课时费标准与职称以及学院年度绩效标准一致。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