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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3-1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打造学校特色和优势、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速推进我学院学科建设,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层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地方、突出特色、合理规划、重点建设、科学发展”的原则,以应用型科学研究为要务,促进化学、生物学、药学学科融合,优化学科结构,凝炼学科特色,打造学科优势,凝炼学科方向,建设学科梯队,推动人才培养,不断增强学科学术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全面提升学科发展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学科建设的目标:通过学科建设,形成以生物医药为核心,多学科方向融合,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科结构;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以及一支专业职称、学历、年龄及学缘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建成一批装备和技术水平国内一流、具有承担国家及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能力的研究基地;努力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凝炼形成高水平、特色鲜明的优势学科。

第四条学科建设层次: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20〕61号),学校对学科建设实行分级管理,按校级管理的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两个层次和院级管理的一般学科进行建设。各层次重点学科均在学校已备案的学科中进行遴选,已经被列为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学科,不参加遴选,直接享受校级重点学科待遇,但其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所规定的任务目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建设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系(室)负责人、重点学科首席负责人和方向负责人。院长对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负总责,主管科研副院长对相关类别建设项目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校、院二级管理,首席负责人制。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本单位学科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考评细则、实施方案、强化保障,按建设目标推进各项改革和学科建设。

(二)统筹和协调本单位资源,对学科建设中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考核和指导。

(三)学院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与执行监督,按学校要求对学科负责人进行遴选,确保各学科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实现效益目标。

(四)对本单位各学科的年度建设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落实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分配政策。

(六)完成学校要求的其他学科建设工作。

第七条重点学科实行首席负责人制度

(一)首席负责人由学院推荐,学校遴选和聘任,全面负责建设周期内的学科建设与管理。

(二)学科首席负责人负责本学科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接受学校、学院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建设进度、建设结果的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建设周期内的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

第八条 学科组建

(一)学院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组建一级学科并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备案。根据学院目前学科情况,现备案五个一级学科(见表1)。

表1.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学科备案表

序号

一级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所属门类

1

生物学

0710

理学

2

生物工程

0836

工学

3

药学

1007

医学

4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

工学

5

化学

0703

理学

(二)学科建设的动态管理。备案学科可根据学科发展实际需求,经过学院充分讨论,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议通过后,向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请适当调整。

(三)重点学科至少设3个学科方向。每个方向设学科方向带头人 1 人,由首席负责人提名,经学校审核后由学科聘任。学科方向带头人由能够把握本方向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在学科首席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建设与发展。

(四)重点学科要保证团队的稳定性。重点学科依据建设目标任务,在建设周期内确定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在每个学科方向组建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除交叉学科外,其他学科间学术队伍一律不得重叠交叉。团队成员围绕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合作取得研究成果。

(五)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与指导学科方向、建设目标等重要学科建设事项,提供论证咨询。

第九条重点学科遴选与建设

(一)重点学科遴选与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与规定开展。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组织学科团队申报重点学科,并按照要求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二)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首席负责人制度。由学科首席负责人或学院“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执行负责人,开展本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首席负责人或执行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学科培育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等事宜,并接受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

第十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一)依据学校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校级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五年,建设期满重新遴选,实行动态管理。

(二)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年度建设任务清单”推进管理模式,学院组织各层次重点学科参加学校开展的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学科建设期满,学科接受学校按照考核指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存档,并作为下一轮次遴选的依据。

(三)各层次校级重点学科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发展统计表和下一年度“重点学科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经费保障等。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首席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年度建设任务书。同时各层级校级重点学科需将本年度重点学科建设任务清单、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发展统计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胶装成册,完成年度学科档案归档工作。其中省(部)级重点学科还应按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提交相关报告。

(四)重点学科接受学校的学科考核。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每5年一个周期,以年度考核、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方式,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办法服从学校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院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学科建设。

(二)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办法依据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相关规定,合理合规进行。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与本学科建设相关的科研项目培育、学术交流和日常运行等方面支出。学科建设经费使用须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三)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学科建设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四)学院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监督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遇到上级政策调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三本办法由学院“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