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3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4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二级单位与教职工考核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5号)以及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教师绩效分配考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学校对二级单位人才考核和绩效工资改革政策为指导,以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为引领,立足学院转型发展需要和各类人才队伍实际,兼顾公平与效率,建立与学院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绩效分配制度。全面评价各类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激励和引导各类人员履职尽责、努力创新,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个人成长与学院各项事业长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岗定薪、按绩取酬。根据学校岗位聘用级别标准,强化岗位管理,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建立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二)强化考核,突出激励。坚持德才兼备,突出能力、业绩和贡献导向,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并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创新创优、促进学院及学科专业整体发展和水平提升。
(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根据学校年度分配到学院的绩效工资总额进行总量控制,学院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研究确定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标准,教师根据自选备案的类型进行分类考核与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一)机构组成
在学校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绩效分配考核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常维毅、徐丽萍
副组长:叶 飞、宋 宇、李秀花
成 员:张 志、赵 雪、薛 健、陈 冰、刘 强、
邢 力、李 凯、郑 雪、张 伟、柴嘉璐、
张 婧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 伟
成 员: 孙旭哲、王琳丽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绩效分配考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单位考核奖励绩效发放和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及管理。
四、工作量和绩效的构成
教师绩效由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和单位考核奖励绩效两部分构成。具体工作量构成包括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和学院认定的工作量两部分。
(一)超工作量奖励绩效
1.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
表1:教师基础工作量参考标准
教师类型 |
教学型 |
教学科研型 |
科研推广型 |
教师 级别 |
基础 工作量 |
教学 工作量 |
教科研 工作量 |
教学 工作量 |
教科研 工作量 |
教学 工作量 |
科研 推广 工作量 |
教授 |
200 |
170 |
30 |
150 |
50 |
80 |
120 |
副教手授 |
200 |
180 |
20 |
160 |
40 |
80 |
120 |
讲师 |
200 |
190 |
10 |
170 |
30 |
80 |
120 |
助教 |
180 |
180 |
|
170 |
10 |
|
|
说明:
(1)教学基础工作量包括理论、实验、教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
(2)教科研基础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课题、教科研奖励、论文、著作(教材)、专利、品种、标准、科研平台、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学科、质量工程项目、学生竞赛指导、技能竞赛、创新项目、成果转让、成果(技术)推广经济效益、学术讲座、示范教学和社会服务。
(3)科研基础工作量没有完成时,按学校规定可用超教学工
作量抵充不超过50%。
(4)教学工作量没有完成时,不能用超科研工作量抵充。
(5)教学、科研基础工作量不能用社会服务工作量抵充。
2.学院认定的工作量
包括以老带新、教学督导、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盲审、大药房订单班以及兼职科研秘书和兼职实验员六项工作量。
(二)单位考核奖励绩效
1.奖励范围:
本单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非编制人员和校内合同制聘任的人员。
2.奖励原则:
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充分考虑每位职工的综合表现分配相应的奖励绩效,分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两类。
3.奖励项目:
教科研工作、教学效果优秀、院内教师兼职、招生就业以及
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奖励五项工作量。
五、绩效分配计算办法
(一)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指导意见》(吉农院院发〔2018〕116号)文件执行。
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64号)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规定》(吉农院院发〔2018〕48号)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吉农院院发〔2018〕120号)规定执行。
3.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
(1)科技下乡服务人员,经学校认可的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64号)执行。每天计3个工作量,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个工作量。
(2)符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基础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关于社会服务工作量条款规定可抵充最低社会服务工作量,但不计算学时。
(3)教师开展科技兴农、企业指导要填写科技兴农审批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学院办公室备案。自行安排不计工作量。
(二)学院认定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量
(1)以老带新工作量计算办法
新引进教师近三年内安排以老带新教师,每位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数不超过3人,完成规定任务每学期计10学时。
(2)教学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管理人员不计算工作量,普通教师完成规定任务每学期给与30学时工作量。
(3)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盲审工作计算办法
按照教务处要求,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盲审工作按每篇2学时计算。
(4)大药房订单班工作量计算办法
参照兼任留学生班主任规定,完成规定任务每学期给与30学时工作量。
(5)兼职科研秘书:按减免75%教学工作量计算。
(6)兼职实验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原则按下场锻炼认定不计算工作量,且必须坐班承担实验员准备实验和实验室管理任务,按照实验员进行考核管理,否则不能按兼职实验员认定。确因工作需要参与教学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每年每个实验室给与20学时工作量(管理人员除外)。
2.科研与其他工作量
(1)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的市厅级
及以上的教科研项目、教科研奖励,教学(科研)团队、教学(科
研)平台、学科、专业、课程、技能竞赛以及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著作、专利,以项目为单位只计算项目获批当年的工作量,且项目执行期间只计算一次,组内成员具体工作量由主持人负责分配。具体计算办法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64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规定》(吉农院院发〔2018〕48号)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吉农院院发〔2018〕120号)。
(2)教学效果优秀奖励(以每学期末测评结果为准)15学时/学期。
(3)教师兼职工作奖励:兼支部书记40学时/人年,兼分工会主席、妇委会主席20学时/人年、专兼职办公室人员和组织员20学时/人年,以上各项半年减半。
(4)招生就业工作奖励: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与30学时/人年。
(5)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奖励:
年度考核名次 |
1 |
2 |
3 |
4 |
5 |
绩点系数 |
1.5 |
1.3 |
1.2 |
1.1 |
1.0 |
说明:基础绩点为20学时,按学工和团委总体综合排名计算。 |
(6)全脱产在外学习进修或读博士扣100学时/年。
六、教师工作量统计与绩效工资发放
1.每年12月31日前,统计核算全院专兼职教师的全年工作总量及超额工作量,并与每位教师核对、公示。
2.未完成基础工作量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3号)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二级单位与教职工考核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5号)有关规定执行。
3.超工作量奖励绩效
超额完成基础教学工作量(包括学院认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本办法执行,由财务处在下一年度进行发放,课时绩点比例系数见表2:
表2:课时绩点比例系数
岗位级别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绩点系数 |
1.8 |
1.5 |
1.2 |
1.0 |
说明:基础绩点学院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确定。 |
4.单位考核奖励绩效
(1)非教师系列:基本按年度单位奖励绩效平均基数给与奖励,每人1000元,参加工作半年的人员减半。
(2)教师系列:考虑贡献和业绩两个方面给与奖励。
贡献奖励:每人800元,参加工作半年的人员减半。
业绩奖励:根据科研与其他工作量所得的标准学时给与奖励。
标准学时绩点在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级职称标准学时绩点相同。
5.对工作量中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相关工作量,从下一年度本人总工作量中扣除。
七、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及使用
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二级单位与教职工考核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5号)中教职工考核执行。
八、教师应该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1.教师每学年至少要承担1门授课(包括教学实习)任务,
开课前要有完备的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本条1项未完成者,视为未完成。
2.教师必须完成所承担该门课程的出题、考试、批卷等工作
任务。本条1项未完成者,视为未完成。
3.承担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在期末
前完成试卷批阅、成绩录入、打印成绩单,完成试卷分析,并做好相关教学材料存档。本条1项未完成者,视为未完成。
4.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实习任务结束一周内(基本
技能训练),上交实习成绩单,学生实习报告(批阅)、实习总结等材料。本条1项未完成者,视为未完成。
5.教师必须完成导师制规定的内容和毕业论文开题、指导、
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及后期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任务。本条1项未完成者,视为未完成。
6.教师每学期必须对本系统或院内教师至少听课5次,并
有完整的听课记录和评语(以听课记录为准)。本条缺3次,视为未完成。
7.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及本系组织的优秀教师公开课、
青年教师观摩课、各种教学研讨会及教学竞赛等教研活动。每学期累计缺3次(含请事假,有课、因公和不可抗因素除外),视为未完成。
8.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及本系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
文体活动以及不可预见的临时任务。每学期累计缺3次(含请事假,有课、因公和不可抗因素除外),视为未完成。
9.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及本系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学院例会等活动。每学期累计缺3次(含请事假,有课、因公和不可抗因素除外),视为未完成。
10.教师在本学年内综合测评教学效果必须达到70分以上。测评成绩低于70分,视为未达标。
说明:
以上10条是教师应该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不计入教师工作量,若达不到以下要求,应在对应的总工作量中按比例扣除。
前5条有1条未完成者,视为未达标,年终扣除教学工作总量的20%;第6条——第9条有2条未完成者,视为未达标,年终扣除科研及其他工作总量的20%;第10条年内综合测评有1项教学效果未达标者,年终扣除教学工作总量的30%。
九、附则
1.关于各项工作量减免和兼职人员工作量的规定,完全遵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3号)执行。
2.关于停发或扣发相关绩效工资的规定,完全遵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3号)执行。
3.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未尽事宜由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与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共同协商解决。
附件: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3
号)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4号)
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二级单位与教职工考核办法(吉农院党发〔2017〕65号)
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指导意见》(吉农院院发〔2018〕116号)
5:《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
64号)
6: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规定》(吉农
院院发〔2018〕48号)
7:《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吉农院院发
〔2018〕120号)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2020年5月